衡陽縣檢察機關成功抗訴 推動“夫債妻還”案改判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傅敏 唐浩然報道“檢察官,我的銀行卡解凍了,感謝您們幫我保住了養(yǎng)老錢。”1月16日,記者來到湖南省衡陽縣檢察院,在一通視頻電話中,見證了監(jiān)督申請人譚女士喜極而泣的一幕。
這起由該院提請抗訴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不當案,在市縣兩級檢察機關不懈努力下,經縣法院再審后予以改判,之前被強制執(zhí)行的86000元發(fā)還到譚女士手里。
承辦檢察官介紹,譚女士的丈夫劉某曾以夫妻名義向銀行貸款10萬元,因到期未償還借款,被銀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夫妻共債共簽原則”,應由譚女士與劉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因一審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判決書等訴訟文書被劉某簽收,譚女士未能出庭參與訴訟,因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直到2021年5月銀行卡突遭凍結,譚女士才如夢初醒,并于同年6月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因證據(jù)不夠充分被駁回。
“銀行卡里的錢都是她在餐館打零工積攢下來,想著用來養(yǎng)老的,要被強制執(zhí)行,肯定接受不了。”承辦檢察官非常理解一位底層勞動者內心的委屈和艱辛,2021年11月,在譚女士向衡陽縣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后,衡陽市、衡陽縣兩級檢察機關積極發(fā)揮一體化履職的優(yōu)勢,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仔細查閱案卷、詢問當事人、聽取法官意見,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保障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
根據(jù)2018年1月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應當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檢察官審查認為,該案中,借款雖然發(fā)生在譚女士和劉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借款未獲得譚女士認可;從負債原因和借款用途來看,劉某為實際用款人。同時,債權人銀行未能舉證證明符合上文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法院直接認定10萬元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譚女士承擔償還責任系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
鑒于此,衡陽縣檢察院向衡陽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衡陽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后,2022年5月31日,衡陽市中級法院裁定發(fā)回原審法院再審。同年12月,衡陽縣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涉案債務由譚女士丈夫劉某個人承擔。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