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法院:訴前調解當場履行 涉企糾紛高效化解
2024-11-15 21:42:44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wǎng) 作者:鄧園琴 饒文星
衡陽新聞網(wǎng)訊 通訊員鄧園琴 饒文星報道 “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近日,石鼓法院立案庭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并當場履行,將涉企矛盾糾紛零成本、高效率、實質性化解在訴前階段。
2022年9月,倪某因工程建設需要與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達成供貨協(xié)議,由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根據(jù)倪某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2023年4月,經(jīng)雙方結算,倪某尚欠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材料款24680元,倪某承諾3個月內付清。付款期限截止時,倪某未按約償還材料款,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多次通過微信、電話通知的形式催促倪某清償剩余材料款,倪某一直不予償還。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出于無奈,只好將倪某訴至法院。
立案法官仔細閱卷后,認為此案事實明確,證據(jù)充分,標的額不大,且系涉企糾紛,采用訴前調解程序解決糾紛較為適宜。經(jīng)貿易公司同意,法官與調解員立即聯(lián)系倪某組織進行調解。最終,在法官與調解員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協(xié)議,倪某當場將材料款24680元全部兌付給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至此,該起涉企糾紛在訴前以“零成本”、高效率順利實質化解,困擾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的煩心事得以圓滿解決。次日,衡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為感謝法院工作人員順利化解糾紛,為其公司拿回材料款,向石鼓法院贈送錦旗一面。
近年來,石鼓法院不斷加強訴前調解力度,多元化解涉企糾紛,盡力促成涉企糾紛當場履行,提高解紛效率,避免了開庭裁判和強制執(zhí)行程序,減輕企業(yè)訴累和負擔,切實保障企業(yè)合法權益,助力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